中共南京市下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南京市下关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和拟订有关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
(七)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做好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街道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