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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介

全称:南京市下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下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的工作目标,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5、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计划生育药
 具计划,指导和监督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6、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全区计划内二孩审批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发放。
8、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
1、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处理及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准备并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会议活动的材料;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及日常会计工作;负责日常现金周转及票据管理;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2、管理科
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各街道、系统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人口计划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基层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实施规范管理。会同卫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病残儿童组织鉴定;负责编制全区避孕药具计划,确保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各级人口学(分)校开展全民性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纪念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各级负责抓好落实;负责按政策审批二胎。负责调研和信访工作;指导基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杂志的征订发放,参与、协助区计划生育协会制定全年计划;发展协会组织,壮大会员队伍;推行独生子女系列保险工作。
三、政务公开事项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小孩户口报在下关区→填写《下关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一方申领或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同一社区)则一式两份)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街道审核盖章→携带申请表、小孩户口本、出生证(收养证)、小孩父母身份证,每周二、四到下关区政府1号楼201办理。
2、办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1)对象要求:1)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夫妻;2)女方户口在下关区,年龄达24周岁,如属《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申请。3)如男方户籍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地户口、婚嫁到我区并常住男方户籍地的,可凭女方户籍地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再生育一孩的委托书,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再生育一孩的审批手续。
(2)程序: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或居委会审核→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书》一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女方一寸照片四张,经逐级审核并公示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3、办理病残儿鉴定
(1)要求:1)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2)女方户口在下关区;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4)病残儿近两年系统就诊治疗的病历(包括住院病历)及辅助检查报告等;5)三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疾病诊断书;6)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2)程序: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单位或居委会审核→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一式三份→街道进行必要的社会及家庭调查→报区计生局审核→报市计生委科技处→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鉴定(每年4月、10月)→反馈区计生局《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三份。
    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4、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地到异地生活、从业,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不论男女、婚否),须在离开户籍地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及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者要提供处理证明)到户籍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流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如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应尽快回户籍地补办。补办期间,可在现居住地的居委会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临时证明在南京市范围内有效。
    5、免费避孕药具领取
各街道带药具发放卡每周四到下关区政府1号楼201领取,驻区单位在各街道领取,各人在各驻区单位、居委会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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