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审计局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意见(细则);制定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向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 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4. 本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对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内审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参与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 (九)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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