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桥梁 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08年6月2日发生的南京长江大桥南引桥第63号桥孔火灾事故造成长江大桥桥体受损,危及公共交通安全。根据省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委字〔2008〕15号)的要求,区政府紧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掌握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安全畅通。 二、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调查阶段(6月6日-9日):调查摸清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桥梁的基本情况,包括道路桥梁的名称、长度(孔数)、道路桥梁的建设、管养维护以及违章搭建、违章使用等基本情况。 2、汇总分析阶段(6月10日-11日):对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梳理,召集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研究明确工作分工和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3、清理整治阶段(6月12日-19日):区安监、建设、市容、工商、公安、消防及相关街道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立即成立下关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迅速传达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立即组织精干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展开检查工作。 2、快速摸清情况。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各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承担起调查摸底任务,建设、市容、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到认真细致,不重不漏,确保对隐患基本情况的掌握全面、细致,准确无误。基本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所有上报区政府的情况报表必须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落实隐患整治。对道路桥梁范围内存有的烧烤、服装小商品等经营行为及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坚决清除;对各类违章搭建能清除的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要摸清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对出租道路桥梁范围内建筑等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全面清除道路桥梁下的无业人员和闲杂物品,确保道路桥梁范围内整洁有序。 4、加强沟通协调。各街道与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调查摸底的情况全面细致;区安监局要与市安监局保持沟通,及时将市里的有关精神报区政府。 5、强化工作督查。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跟踪检查,督促和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附件:下关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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