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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职能
区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任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根据事件所属类别确定)、牵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所属类别确定)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武部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所有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牵头、联络、协调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值班工作由区机关总值班室负责,值班电话:58591618)。各街道、各部门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
1、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4、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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