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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危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公共事件。预案的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作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2、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对突发公共事件作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与国防、人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托人防体系和驻区部队的优势,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4、依法规范,依靠科技。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突发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雪、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房产局、市容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直属单位共同参与。
2、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此类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参与。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平安下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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