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1、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2、区建设局、房产局负责牵头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道路桥梁毁损,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因供水、供电、供气等供应设施故障引发公共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3、区市容局负责牵头制定有关台风、暴雨雪、冰雹、高温等气象灾害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
4、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5、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处置市场异常波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区市场办配合。
6、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制定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7、区市场办负责牵头制定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区工商分局配合。
8、区公安分局及消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9、区稳定办、区信访局负责牵头制定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
10、交警六大队负责制定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
1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制定因劳资纠纷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12、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涉及学校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13、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方面的工作预案。
14、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预案。
1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保障方面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