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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关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分级
 
(一)预测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有关紧急情况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预警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预警的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预警:在全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严重)预警:在较大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较重)预警:在局部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预警的响应和解除
预警警报发布后,可能发生公共事件的牵头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令,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宣布解除预警。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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