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平台 > 应急动态
 
中共下关区委办公室 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3月29日)
 
各党(工)委,区机关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具体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民航、铁路、公路、地铁、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区总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处工作(电话:58591621;传真:58591618)。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区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报告。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区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信息,但同时要将情况告知所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街道、部门、直属单位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街道、部门、直属单位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区委、区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各街道、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二)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
(三)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置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街道、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制度、落实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无标题文档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意见征集 | 郑重声明 | 联系我们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主办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中国南京网站技术支持